一场持续近500天的网络暴力闹剧,最终在法律面前现出原形。8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爱尔眼科集团党委副书记、公共事务部总监段赛民起诉网络大V“急诊向日葵艾芬”侵犯其人格权一案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定:艾芬立即停止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配资炒股股票,并向段赛民书面道歉。
\n据了解,段赛民与艾芬本来素不相识,却因一场未决的医疗纠纷被卷入舆论漩涡。2020年,艾芬与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本可通过医学鉴定或法律途径解决,但作为网络大V、知名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却选择了一条极端的路——通过社交媒体对爱尔眼科主诊医生、集团旗下各医院,甚至一些毫无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长期的“舆论审判”。近五年来,艾芬及其追随者在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频繁发布攻击性内容,2024年激增至日均20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爱尔眼科集团员工个人、旗下医院在内的多个民事主体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芬等人承担侵权责任。爱尔眼科18起诉讼,18场胜诉,却未能阻止艾芬等人的网络侵权。法律的胜利,仍难掩企业的疲惫和无奈。
\n艾芬等人对爱尔眼科采取的恶意诋毁、跨平台围剿、数据操纵、恶意举报等手段,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面对网络暴力的严重伤企,包括段赛民在内的爱尔眼科个别员工自发对网暴企业的言论进行驳斥。
\n然而,艾芬持续通过其注册的“急诊向日葵艾芬”“急诊向日葵艾芬2”“急诊向日葵艾芬3”“急诊向日葵艾芬5”系列新浪微博账号,不仅将段赛民的个人信息、工作履历、肖像照片、通话录音等信息擅自公布到网上,还持续恶意捏造、歪曲、夸大事实,诱导其他微博用户共同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害其人格尊严。无奈之下,段赛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起诉艾芬。
\n法院认为,被告艾芬在其微博号发布原告段赛民的照片时,对原告段赛民的面部进行随意涂抹,构成了污损,主观上具有侵害原告段赛民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该行为,应认定侵害了原告段赛民的肖像权;被告艾芬在其微博号发布“认识爱尔眼科党委副书记段赛民的真面目”“两面人”等内容,同时一些微博用户在被告艾芬微博言论的评论区,对原告段赛民发表了侮辱性的留言,这些言论及评论区的留言,均超过了一般言论自由的边界,属于侮辱、谩骂的范畴,足以使原告段赛民的社会评价降低。被告艾芬发布前述言论,并放任微博用户发表留言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认定侵害了原告段赛民的名誉权。经法院审理,判定艾芬实施了侵犯段赛民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
\n“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为我正名,更向所有网暴者发出警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段赛民表示,“维权必须依法而行,民营企业需要公平环境。衷心希望艾芬女士能够静下心来,和法律相向而行,依法依规解决医疗纠纷,共同为弥补中国医患矛盾创伤作出积极努力。”
\n另据媒体报道消息,今年3月31日,网络大V“急诊向日葵艾芬”多平台账号均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社区管理规范被全网封禁。
\n(文/赵亮)配资炒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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